記者 谷世家 報道 12月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辦法適用于電源接入電網以及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和微電網與大電網互聯的監管。電網企業應向電力交易主體公平無歧視提供輸配電服務,適用電力市場監管相關法規。
征求意見稿指出,電源接入電網及電網互聯應遵循安全可靠、統籌規劃、公平服務、程序規范的原則。國家能源局依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國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電網公平開放監管依法進行,并遵循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征求意見稿涉及以下幾個方面: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為電源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應建立新建(包括擴建、改建,以下統稱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工作制度,明確辦理接入系統服務的有關工作部門、工作流程、工作時限,以及新建電源項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有關工作部門、工作流程。
電網互聯。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提供電網互聯服務。電網企業受理電網互聯提出方提交的電網互聯系統設計方案報告后,按照“公平、公開、高效”原則,根據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及時對設計方案組織研究并出具互聯方案書面回復。
信息公開。電網企業應公開電源接入制度,為發電企業查詢相關信息提供便利,并通過門戶網站等方式每月向發電企業公布相關信息。應公開電網互聯制度,為電網互聯提出方查詢相關信息提供便利,并通過門戶網站等方式每月向電網互聯提出方公布相關信息。
監管措施。電網企業應每季度向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報送電網公平開放情況,包括各類電源接入、電網互聯、信息公開等情況。
法律責任。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從事監管工作的人員違反能源監管有關規定,損害電網企業及發電企業、電網互聯雙方的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應承擔紀律責任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電網企業有違反相關規定,未按要求提供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互聯服務的,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文章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